原来,这个小镇名曰“烈日牧场”。
曾几何时,这里可是杀人犯、刺客逃命隐居的好去处,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里渐渐地成为了一股很强的势力。
而今,这股势力成了白骨骷髅的爪牙,任凭他们差遣,让原本简单的事情,顷刻间,变得相当棘手。
他们隐于市井,与这里的村民一样,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一般很少集体参与活动。只是,他们到了夜间,就成了孤魂野鬼,听命于白骨骷髅,做一些见不得人的勾当。
他们杀死这里的村民,抛尸于村外的荒野之地,只是想在李猩红来之前,更好的隐藏身份。但是,还是让李猩红发现了端倪。
可是,他们是怎么知道,李猩红会带着人来到镇上的?又是在什么时候,绑架的唐奕的?应该是在昨天夜里,唐奕与李猩红分别后,就遭到了他们的挟持。
李猩红冷冷的看着店小二,深沉的对他说道:“杀人,你的刀还不够锋利。”
“是吗?”店小二得意的笑了笑,紧了紧掌中的寒刀,又说道,“鬼府花神,现如今成了朝廷的鹰犬,我要是把你杀了,还能领到不菲的赏金。”
“哦?”李猩红突然眼前一亮,嘲讽地凝望店小二,说道:“你觉得,凭你们,也能杀得掉我?”
店小二见数十名黑衣人,将李猩红围住,得意的说道:“一个快要死的人,竟然还口出狂言,真是不知死活。”
“你把我当成死人?”李猩红皱了皱眉,声音显然有些气愤。
“难道不是吗?天时地利人和,我占尽了,你觉得你还有什么胜算?”说着,店小二狂妄的笑了起来。
的确,他手里有人质,还有帮手,占了人和;他很聪明,懂得利用地理环境,知道在客栈内,李猩红的飞花绝技,会受到空间的限制,发挥不出强大的能力,这让他占据了地利;最重要的,这里是他们的地盘,而李猩红什么都没有,甚至连一把趁手的兵器都没有,他们当然以为,占了绝对的天时。
店小二与黑衣人禁不住一阵狂笑,他们仿佛看到了胜利。可他们忘记了,作为鬼神府被誉为花神的李猩红,飞花并非是他的杀手锏,他杀人也从来不用什么武器。
“鬼医魅妖花神血”——花神血,他杀人,当然是用他体内的毒血!
猛然,他弹指一挥,铮的一声轻响,数道红光从李猩红的中指激射而出,比强弩弓箭还要刚猛,店小二只觉眼前一花,红光闪烁,围住李猩红的黑衣人,悄无声息的纷纷倒地,更可怕的是,所有人在中了这一击后,都化作了一滩血水,连骨头渣都没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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