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史渊源
在农业和畜牧业尚未出现的旧石器时代,人类一直过著茹毛饮血的原始生活,当时的所谓「服装」,不外乎狩猎所获的野兽皮毛和采集所得的树叶草葛。但到了旧石器时代晚期,情况有的改变,兹将中国古代服装发展史分述如下:
表1:中国古代服装发展
时代
服装发展
发现地或文献记载
旧石器初期
野兽毛皮
礼记礼运篇:「昔者先王为有宫室,冬则居营窟,未有火化,食草木之实,鸟兽之肉,饮其血,茹其毛,未有麻丝,衣其羽皮。」
旧石器晚期
有骨针并用之缝纫衣服
北京周口店山顶洞人遗址。(中华服饰文化史之开端)
新石器时代
葛麻布
新疆楼兰孔雀河古墓
新石器时代
蚕丝
山西线西阴村的仰韶文化遗址、浙江钱山漾文化遗址
资料来源:卢玉惠依据本书内容,自行整理编表。
二、中国服饰的构成形式
任何一种服装,都是由款式、质料、色彩等形式构成的。平民服装和贵族服装的区别,就具体反映在这些方面。故要了解平民服装,首先必须对这几方面的基本情况有所了解。
表2:中国服饰的构成形式
构成形式
种类
解释或特点
使用朝代、场合
款式1
衣领
服装端首,接近人的脸面,是服装的关键部位。而就造型而言,就有方领、交领、曲领、圆领、斜领、直领等。
方领:先秦的深衣、汉代的儒服
斜领:唐代的僧侣、隐士逸人。
曲领:士庶居家用服
衣襟
衣服的开启交合处
商周时期
衣袖
服装的出手处,其款是变化往往由服装本身的用途而定。
农民、樵夫:小袖
贵族:大袖
骑士射手:箭袖
舞蹈者:长袖
衣裾
服装的下摆或衣背的下部,其制视衣式而定,有直裾、曲裾、燕裾、长裾。
曲裾:秦始皇时代
直裾、燕裾:汉初女装
长裾:汉魏六朝
质料2
葛麻3
硬挺、凉爽、好的吸湿性能
新石器时代
丝帛4
清柔滑爽、高雅华丽
河南安阳殷墟遗址
棉布
滑爽透气
汉魏
裘皮
质地厚实,多作为冬衣
商周
毛料
质地紧密,手感柔软,多用於贵族衣物。
青海都兰周代遗址
色彩
矿物提取
如朱砂、赭石、石黄、扁青、石绿等,俗称「石染」。
旧石器时代:染色行为5
商周服装:以彩色为主6
汉代服装:黄色和紫色。
晋六朝服装:白色为主,
唐朝服装:红色为主。
植物提炼
如茜草、苏枋、槴子、槐花、荩草、靛青等,俗称「草染」
资料来源:卢玉惠依据本书内容,自行整理编表。
三、中国服饰的形制类别
中国历代服饰形制丰富,品种齐全,史籍中著录的服饰名目就有数千种之多。可以肯定,未被著录的服饰还有不少。和石器、铜器、铁器、陶器、木器等文物相比,布帛衣物的保存更难,随著时代的变迁,大部分服饰以淹没失传,只有一小部分才得以传世。古代平民虽然不如贵族服装等级分明,礼节繁缛,但形制却很丰富,以类别划分,大致可分为首服、衣服、裤裳、足衣四大类,每一门类有可系分为若干种类,兹分述如下。
表3:中国服饰的形制类别
门类
种类
解释
作用
首服7
巾
裹头用的布帕,又称「头巾」
约发,保暖、防护功能
帻
男子用以包裹发髻的首服,以质地厚实的布帛为之
约发
帢
古代士庶男子所用的一种头衣,以缣帛为之。
约发
帽
帽子。
防止头发散乱,御寒。
朴头
方形头巾演变而来的一种首服。
约发
抹额
头巾的一种,系扎时由后抄前,交结於额。
头巾、御寒。
笠
古代平民百姓的雨帽称「笠冒」,简称「笠」。
当雨具用。
上衣8
深衣
衣裳连属,被体深邃。衣襟开法采采用曲裾9。
当作便服。
詹褕
衣裳连属,被体深邃。衣襟开法采采用直裾10
当作便服。
袍
长衣的一种。即交领、襟叠压、相交而下。
当作冬衣。
衫
大袖单衣,以轻薄纱罗为之。仅用单层,不用衬里。
形制简便,夏季穿著。
襦
短衣,长度约在腰间部位。
当作衬衣或外衣。
袄
短衣,介於袍、襦之间,较袍为短,较襦为常。
当作常服。
半臂
短袖。亦称「半袖」。
当作便服。
裤裳
裳
由两片布帛制成,前后各一片,左右各留一道缝细。
遮羞。
蔽膝
遮挡大腿的服饰。仅有前片,没有后片。
遮挡大腿11,类似今日的围裙。
裙
由多幅布帛拼制而成,并只有一片,穿时由前围后,背部只留一道缝隙。
妇女家居服。
裤
两只裤管,没有裤腰和裤裆。
保护胫部、有御寒保暖之用。
足衣12
袜
最初以兽皮制成,纺织品出现后,即以布制作。
足部的保暖。
履
鞋子的统称。
保护足部。
屐
木底之鞋。亦称「木屐」
用於出行13。
屩14
以绳子编成,组织紧密,质地坚韧,穿著轻便,以芒草为材料,故称「草鞋」。
行履和雨鞋之用。
靴
以皮制作。
多为贵族之履。
资料来源:卢玉惠依据本书内容,自行整理编表。
四、中国平民服饰的使用场合
服装有许多的功能,如抗寒避暑、障体遮羞、增颜助容、防御护身等,除了这些基本用途外,还是礼仪的一种标志。中国是一个注重礼仪的国度,「礼」在古代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位置,尤其在封建社会,人们的一切行为都必须受到礼的约制,如祭祀、冠笄、婚娶、治丧等,无一不在礼的规范下进行。而服装这些礼仪活动中,一直发挥著重要的作用。兹分述如下表:
表4:中国平民服饰的使用场合
项目
服装
起始朝代
穿著规定
祭祀
祭服
周朝
周代:明衣15。
唐代:生绢单衣。
宋代:新衣。
冠笄
男女的成年仪式17。
商周
商周:男子穿三加冠18;女子穿背子、足穿彩色丝履……
宋:帽衫19。
明清:结婚礼服。
婚嫁
新郎:爵弁20、纁裳21、缁袘22
新娘:次23、存衣24、纁袡25
周朝
汉代妇女嫁衣:袍制
汉末魏初嫁女:纱縠蒙住脸面,以代景衣。
明清:男戴方巾罗帽,身穿蓝布直缀。女戴花冠,身穿大袖红衣。
治丧
丧服
周朝
丧服分为五等26。根据与死者关系亲疏远近,穿著不同丧服。
资料来源:卢玉惠依据本书内容,自行整理编表。
根据上表中关於丧服制度,规矩繁重、等级严密,为后世的丧葬礼俗定下了基本格调,从周代起,历经沿袭,一直被用至民国时期。在这数千年时间里,人们的祭服、朝服、吉服以至於日常家居所穿的便服,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唯独丧服仍保持著原来的风貌,没有太大的变动。
至周代开始,丧服分为五等,一谓斩衰,二谓齐衰,三谓大功,四谓小功,五谓缌麻合称「五服」,或叫「五衰」。五种丧服的区别主要反映在形制及质料等方面。另外,穿著时间的长短也不一样,长者三年,短者数月,完全由亲疏关系而定。根据亲疏关系,守孝者的饮食以及睡寝用品也有一些具体的规定,有的禁止饮酒,有的禁食荤腥,有的甚至不能吃饭,只可喝粥,以表达对死者的哀痛之情。兹将丧服的五等分述如下表:
表五:中国古代丧服的种类
项目
丧服材料
丧服款式、特徵、规定
丧服使用情况
斩衰
极粗的生麻布。
上衣下裳制。衰指上衣,在制作过程时将麻布斩断,不加缝纫,故意留出毛边,故称「斩衰」。裳用七幅麻布制成,前为三幅,后为四幅。
服期需苴杖、食粥、寝苦、枕槐。
服丧期为三年:
1.儿子、未嫁之女卒:父母
2.承重孙卒:祖父母
3.父卒:长子
4.媳卒:公婆
5.妻妾卒:夫
6.臣卒:君
齐衰
粗麻布制作。
衣裳的边缘都用针线缝缉整齐边缘。
穿齐衰时,男子用丧冠,女子用丧髻,疏食水饮,不食菜果,不得听音乐。
服丧期为两年:
1.父卒:母、继母
2.母卒:长子
服丧期为一年,因守孝时握「苴杖」,故称作「杖期」:
1.妻卒:夫
2.母卒:父
服丧期为一年,不握杖,故称「不杖期」:
1.男子为伯叔父母卒:兄弟;
2.出嫁女子卒:父母;
3.孙、孙女卒:祖父母
4.曾祖父母。
大功
经过锻冶的白色熟麻布制成。
麻布的质地较斩衰、齐衰为细。
服丧期间寝具可用席子,但不能食醯酱等调味品。
服丧期为九个月:
1.男子为已出嫁的姊妹及姑母:为堂兄弟
2.丈夫之祖父母
3.伯叔父母
小功
熟麻布制作
麻布的质地更细。
服丧期间睡觉可用床铺,但不可饮酒。
服丧期为五个月:
1.男子为伯叔父母,堂叔父母,再从兄弟,堂姊妹,外祖父母服丧。
2.女子为丈夫之姑母姊妹及妯娌服丧。
缌麻
五种服丧中最轻的。以十五升细麻布制成。
衣服的质地最为精细。
服丧期间睡觉可用床铺,但不可饮酒。
服丧期为三个月:
1.为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服丧
2.为外孙、甥、婿、岳父母、舅父母服丧。
资料来源:卢玉惠依据本书内容,自行整理编表。
五、中国平民服饰的禁忌律令
古代民间男女穿衣,并不像今天这样随心所欲,而要受到一定的约束和限制。此种限制主要来自於两个方面:一是禁忌礼俗;二是法规律令。
一、禁忌
禁忌是一种特殊的民俗,反映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举凡衣服、饮食、起居、交通、生产、婚嫁、丧葬等一切领域,都有禁忌习俗的存在。禁忌的作用在於规范人们的道德,限制人们的行为,其核心内容是祛凶纳吉,它要求人们躲避邪恶,以免遭受神灵的惩罚。从某种意义上说,禁忌礼俗带有较浓的迷信色彩,但却很容易为人们所接受,千百年来,辗转传播,以化成人们的自觉行为。
表六:服装穿著禁忌种类27:
项目
原因
文献记载
忌穿白衣
丧服多用白色,故被视为不祥之徵。
《晋书‧;五行志》:「魏武帝裁缣帛为白帢,以易旧服。…干宝以为素,凶丧之象也。」
忌穿凉杉
凉衫形像丧服。
《宋史‧;舆服志》:「窃见近日士大夫皆服凉杉,甚非美观,而以交际、临民,纯素可憎,有似凶服。」
忌戴绿帽
1.典卖妻女以求食者所戴,故为人们所不齿。
《国宪家猷》中有记载。
2.为罪人所戴。
《封氏闻见》:「李封为延陵令,吏人有罪不加杖罚,但另裹碧头巾以辱之。随所犯轻重,以日数为等级,日满乃释。吴人著此服出入州乡以为大耻。」
3.为娼优所戴。
《典故纪闻》:「洪武十二年,始令伶人常服绿色巾,以别士庶之服。」
衣服不用左衽
只有死人的衣服使用左衽。
《礼记‧;丧大记》:「小敛大敛,祭服不倒,皆左衽,结绞不纽。」
忌衣带打死结
打死结专用於死者之服。
故活人衣服若打成死结,被视为凶事之兆。
资料来源:卢玉惠依据本书内容,自行整理编表。
二、律令
律令是朝廷颁布的行政命令。汉王符《潜夫论‧;述赦》:「国无常治,又无常乱,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历代统治者十分重视法律的作用,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巩固其统治,除了既定的典章制度外,还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律令,并以强制的处罚手段,保证了这些律令的实施。律令的实行对象,主要是平民百姓。但这些律令的颁布实施,抑制了平民百姓服饰个性的发挥,剥夺了广大人民追求美的权利,这些都是消极的一面;但古代的服饰律令也有其积极的方面,如提处俭朴,反对奢侈等。下表即是对平民服装以法规律令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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