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仲永(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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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浏览

伤仲永(王安石)

金溪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年,未识书具,忽啼求.父异,借旁与之,书诗四,并自其名.诗以养母,收为意,一乡秀观之.是指物诗,立.其文皆有可者.邑奇之,稍宾客父,或钱币乞.父利然也,扳仲永谒于邑,不使.

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家,于家见之.十二三.令作,不能前时之.又七,还自州,复舅家问.曰:"泯然众矣!"

王子曰:仲永之悟,受天也。受之天,贤于人远矣。卒之为人,则受于人不至也。彼其受天也,此其贤,不受人,且众人;夫不受天,固人,又受之人,得为众而已耶?

二、法参考

伤仲永(王安石)

金溪/方仲,世/耕。仲/生五,未尝/识书具,忽啼/之。父焉,借/旁近/之,即/书诗四,并/为其名。其诗/养父母、收族为,传/乡秀才/观之。是/指作诗/就,其理/皆可观者。邑人/之,稍/宾客父,或/以钱币之。父/其然,日扳永/环/于邑,不使

之也/。明道,从先/还家,于/舅见之,二三矣。令作诗,不能//前时闻。又年,还杨州,到舅家,问焉,“泯然人矣。”

王子:“仲之通悟,受之天。其/之天也,贤于/人远矣;卒之为人,则/其受于者/不也。彼/受之也,如其贤也,不受之,且为/众人。/夫不之天,众人;/不受人,得/众人/而已耶?”。

、题目

伤,是“哀,叹息”的意思。伤仲永,即怜惜仲永这幼时天聪颖的童由于有学习,以致成后竟成默默无的庸人。

《伤永》选《临川生文集》

四、文及注

金溪方仲永,世隶耕。(作者代了方永的籍、姓名、身份、世。)永生五(这是岁,他实四岁),未尝书具,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之,即诗四句,并自为名。其/以养母、收(《仪·丧服》郑玄注:“收族,谓别疏,序穆。”《礼记·传》孔达正义:“‘收故宗庙’者,族人散,骨肉离,则庙祭享严肃也;若收之,则亲族散,昭有伦,宗庙所尊严也。”因此,“收族”的意思:以上尊卑、疏远近序团结人,使离散。仲永的笔之作“以养父、收族意”。“养父母”,是“养”的现,“族”,“团结”的表现。五岁的子有这的志向,这在封时代是了不起。因此,难怪人在赞扬余,还地把这诗送给乡的读人去看,让他们评定。)为意,一乡秀(在唐时是对般读书的称呼,跟明清朝经过试及格生员不。“一”,全。这句应理解传给全的读书看不是给某个才看。)观之。是指物诗(即“咏物”。过训练儿作诗,常指定件物品题,要在诗中能说出物品的点,又借此表某种思感情,作诗的步训练。)立就,其文理有可观。邑人之,稍宾客其,或以币乞之。父利其也,日仲永环于邑人,不使学。(省略。省略“使”宾语,为“不使之学”,“之”此指代仲永。)

余闻也久。道中,先人还(明道”,宋仁年号,有两年(10321033)。“人”。是对已父亲的呼。按:王安石亲名益,字损之,天圣八(1030)曾殿中丞韶州(在广东韶关市),三年以丁忧职还家,王安石(当时13岁)随。据此,这次还当在明二年(1033)。宝元年(1039),王益卒江宁(在属江省)通任上。安石此写于庆三年(1043)故称“人”。),于舅见之,二三矣。令作诗,(省略。省略“令”宾语,为“令作诗”,“其”代方仲。)不称前时闻。又年,还扬州,到舅家焉。曰:“泯然人矣。”

王子(指王安)曰:永之通,受之也。其之天也,贤于材远矣。之为众,则其于人者至也。(终于成普通人,是他受的后天教育不位的原。)彼受之天,如此贤也,受之人,且为众;今夫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人,得众人而耶?(的天资然重要,但更重的是必过后天不断的习。)

五、译

金溪民方仲,世代田为业。仲永出五年,曾认识、墨、、砚,(有一天)忽然放哭着要些东西。父亲对感到惊,从邻人家借给他,(仲永)即写了句诗,且题上己的名。这首以赡养母、团同宗族人为内,传送全乡的书人观。从此,指定物让他作,(他)立即成,诗文采和理都有得看的方。同的人对感到惊,渐渐宾客之对待仲的父亲,有的人花钱求永题诗。他的父认为这有利可,每天着仲永处拜访县的人,不让()学习。

我(安石)到这件很久了。明道年,我随父回到乡,在舅家里到他,(他已经)十二三了。让(他)作,(写来的诗经)不与从前名声相。又过七年,(我)从州回来,再次到舅家,起方仲的情况,回答说:“(他)才能经完全失,成普通人。”

先生说:仲永的晓、领能力是赋的。的天资一般有能的人得多。最终成一个平的人,因为他有受到天的教。像他样天生明,如有才智人,没受到后的教育,尚且要为平凡人;那,现在些不是生聪明,本来就凡的人,又不接后天的育,想为一个常的人怕都不够吧?

六、作介绍

安石(1021~1086)北宋臣。唐八大家一。原抚州临(今江西抚州),生于临军(治江西清)。字甫,号山。父益,进出身,期在今西、广诸州县职,卒江宁府(治今江南京)判任上,全家举后久居去,江成为第故乡。随其父历各地,见多识广,深谙情。庆二年(1042)举进士,出任潍东路(今江苏州)判。庆历年(1047),调任鄞(今浙宁波东)知县,遍访东西14乡,部署水兴修,导贷谷民(为“青苗法”之发端),政绩声,且理财必“资之地”(靠发展产)有特的见。皇佑年(1051)调任舒(今安怀宁)判。时京名人仲淹、弼等闻文辞政有声,表推荐,均以“贫口众”不愿就林馆职,其间仅年任太寺群牧官,坚离京出东南地官吏,“得尽其”。嘉二年(1057)即改任州知州。次年移提点江东路(饶州,江西波)刑狱,不久入三司度判官。仁宗上《言事书》,力言从培养、使用人的各个节着手革吏治,兼及理、军事各方面改革,为后来法的早纲领或论雏形。仁宗赞文才,为知制,然对革不加纳。再《时政》(又《本朝年无事》;一呈于熙元年,宗时,烈呼吁时改革,“有为日,莫于今日;过今日恐有无及之忧”。嘉佑年(1063)宗死,久母丧江宁守,离职。英宗位四年,居家不

四年(1067)神宗即,次年元熙宁。由江宁府改任林学士,应神宗召,力变法。宁二年(1069)二月,出任参政事,主制置司条例,准备法。吕卿亦于时被任条例司详文字,成为王石变法政副手。是年颁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法。次,拜同书门下章事,宰相。宗罢制三司条,权归书。颁保甲法募役法(先在开府试行)。此后年内渐颁行贡法、市法、保法、方均税法置将法;免役法开封府行次年推行至国。熙七年(1074),因外文彦博、司马光,内有三(仁宗、英宗与神宗后)激反对新,郑侠《流民》危言听,又新法要吕惠卿曾布互失和,宗权罢法,愤辞职凡次,出江宁府,离相位去。次二月,相,终与神宗合,变进展困,一年到,再辞相,判江宁,退居宁半山。封爵国公。年好佛,闲赋以述《字》为娱,仍不忘法。元八年(1085)神宗死,次年,宗改元“元佑”,太皇太高氏垂听政,用司马为宰相,先后罢役、青法。是四月病。谥“”,故称“王公”。《王文文集》、《临川生文集》及《周新义》、《诗义沉》辑等传世,余佚。

七、重词句解

一、

1.隶:属

2.世隶耕:世代耕为业;

3.未:不曾;

4.:要求

5.异:感到奇

6.借旁近:向邻居

7.与:给;

8.:写;

9.为:题写;

10.……为:把……作为诗内容;

11.:看;

12.是:从

13.是:、此;

14.:完成;

15.者:......的地方;

16.稍稍:渐;

17.或:有人;

18.客:用客之礼待,名动用(客);

19.人:同的人;

20.:求取,这里指钱求仲提诗;

21.其然:图这样(以此有可图);

22.扳:通“攀”,,引;

23.谒:到拜访;

24.使:让;

25.:跟从;

26.称:相

27.泯然:消失。

28.至:没达到(求)。

29.子:王石的自

30.夫:议论。

31.:本来。

二、

1.父异焉,借旁近之。

:父亲到十分怪,向居借给永。

2.并自其名,诗以养母、收为意。

译:并自己在上题写了名字,他的诗奉养父、和谐相处作诗的内

3.自是指为诗立,其文皆有可者。

:从此要别人定东西能写诗,马上完,它的采和道都有值看的地

4.邑人奇,稍稍客其父;或以钱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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