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解一:宪法规定有举报权
有人对我说:“《宪法》规定,公民有举报权。”我听了吓了一跳,心想怎么可能?追问之下才知道,原来是因为这段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宪法》第41条)
注意啊,这段话从头至尾,可没有出现“举报权”三个字。
下次再有人认为《宪法》里提到举报权、并保护举报权,您可以理直气壮怼回去:
“错!《宪法》里,根本没有举报权。”误解二:检举、控告、申诉,就是举报
李老二说:“你这是抠字眼。像宪法提到的检举、控告、申诉,这些难道不是“检举报告”,不就是举报吗?”
还真不是。
汉语里长得像的词语很多,你不能说“老鼠”、“鼠辈”和“老辈”长得像,就说他们是一回事吧?!
检举、控告、申诉,还真和“举报”不一样。
在一般语境下,检举、申诉,都是正当的、没问题的;但是,举报对不对?则明显要打个问号。
如果小明申诉了一件事、检举了一个错误,我们把小明叫英雄;如果小明举报了别人,同学们却会叫他叫“打小报告的”、“告密的叛徒”,不再和他玩。
您看,连小朋友都知道,不应该举报、不应该打小报告。怎么这个常识,到了今天,成年人居然都傻傻分不清了?
在传统的语境中,举报是指的:把私人问题反映给领导、上级,本质是一种背信弃义的行为。举报还有个双胞胎兄弟,名字叫“告密”。误解三:检举、控告也属于举报,对象可以是任何人
张三又说:“你这是强词夺理!我不管那么多,只要是向公权力反映问题,就都算举报。检举、控告也是举报的一种。”
行行行!无非就是一个词语的界定问题嘛!如果按照这种“广义”的说法,那就要区分一下,“可以举报什么、不可以举报什么”了。
请留意文章开头,我标黑体字的部分。
《宪法》明确说:无论是申诉、控告,还是检举,那对象可都不是一般人、不是普通老百姓,而是“机关和过家工作人员”。
也就是说,咱《宪法》规定了,要是哪个领导或者公务员贪污了、渎职了,您可以申诉、控告、检举他们——按照宽泛的“举报”定义,你可以“举报”这些人和事。
但是,要是张大爷在家穿花裤衩你看不顺眼,您啊,可不能“举报”张大爷!
原因很简单,张大爷是普通老百姓。举报(广义)的对象,只能是公职人员。所以,即便用“广义”的定义,你也不能“举报”某个老百姓,也不能随随便便去举报没有犯法的公职人员。误解四:不当言论可以举报
李四又说了:“张大爷穿花裤衩我当然管不着,可他要是在网上乱发表言论呢?”
如果您还愿意遵守《宪法》的话,请看看《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的自由。”所谓的“胡乱发表言论”,极有可能只是你们的观点不一样而已。
你认为吃韭菜不能治癌症,张大爷认为吃韭菜能治癌症——只要张大爷没有开发“韭菜丹”非法牟利,你让他说去呗!还能咋?再不行,你也写文章和他辩论嘛~~这才是公平正义的行为。
悄默声的点个“举报”把人文章举报了,你自己都恐怕会觉得不好意思吧?
至于其他一些批判性的言论,更有可能人家是出于好心。毕竟你那么爱孩子,有时候还得骂两句呢,怎么就容不下别人两句批评呢?
好好想想,写那些批判性言论的人,极有可能更加爱国啊~!误解五:如果有人造谣、辱骂、诋毁他人,可以举报
王五又气鼓鼓的说:“那要是张大爷在网上造谣、辱骂我家人,诋毁我名誉,我还不能举报了?”错啦!又错啦~!
这时候,张大爷就太过分了。如果你确定张大爷诽谤你,给你带来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你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正当维权啊!你可以把他骂你的材料,都搜集好,请律师走法律程序,告他诽谤!
尽管我觉得,网上交流嘛。骂几句比较正常,你骂回去就是!但是你如果真气不过要告他诽谤,我也举双手双脚赞成!
但是,注意啊,你现在是在走法律程序,是在起诉他,是在正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可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举报”。误解六:走法律程序和举报一样,都是向公权力反映问题
赵六反问道“走法律程序,把问题反映给法庭;举报,是把问题反映给政府,这不一回事嘛?”
当然不是一回事!区别大着呢!
要知道一个常识: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体系。并且,法律和行政是各自独立、各自分开的。
比个例子:大家都生活在一个小区里。一般老百姓是业主;政府好比小区物业公司;一般的法律呢,是小区共同遵守的规则——而司法体系呢,好比仲裁机构,负责制定规则、实践规则,调节业主纠纷,乃至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纠纷……等等这些事的。
所以,不管业主还是物业公司,乃至仲裁机构本身,大家都得遵守这个规则。这就是咱们中央常说的“依法治国”。
我们国家目前处在过渡阶段,行政和司法有时候还不能独立。但是我们心里得清楚:你和朋友有矛盾,遇事儿尽量找法律解决,不能打小报告给行政部门。
你可以起诉他,但是不能举报他。误解七:看谁不顺眼就可以举报谁
孙七又说了:“合着你说半天,这不能那不能的,那我看不顺眼谁,还不能举报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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