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章 合伙作案+四个小时(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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撬坏锁芯,藉的房,搬空冰箱,屋子的脚印,落在床的可乐,以及去屋空夏囡囡!

请问:如何用条线,这些线全部串起来?

另外最要的前条件是:此刻正静的在出所拘室内待快将近4个小时陈朝!

也就是,陈朝备最完的不在证明!

“所以就是陈要求在留室呆的原因,给这后的事件自己造不在场证明?”

邓斌尽脑汁思索着,脑海中思维宛被案件绕成了团乱麻,且越缠紧,根找不到开死结线头藏哪里。

“如果整个事分为前夜和现,前半定为第事件,半夜定第二事!”

“那么第事件的要症结于消失尸体——究竟存存在!”

“不在,焦看见的什么?者说是朝让他见了什,陈朝目的何?”

“存在,尸体怎就找不了!”

在第一件里,斌个人向于焦没有说话,尸确实存,但被起来或转移了。

第一件扑朔离,根难以梳清楚案的脉络,现在又现了第事件。

邓斌头如斗:“第二事的主要结在于,这屋子乱七八的画面,就像是块块稀的拼图,如何用条针线他们全严丝合的缝拢来!”

“其中以满屋的脚印人费解,脚印是何绘制?谁绘的?目何在?”

“另,这中还牵扯房东大的说辞,究竟是可以被信的干因素!”

“最人费解是,第事件和一事件间究竟何关联?”

并不认两件事是孤立存在,二事件然是作第一事的延续生。

朝关押拘留室举动,不单单为了做不在场明,这面一定着更深的,不告人的的。

件事必有所关,只是然找不关联的点,和在隐秘逻辑!

(ノ_;\(`ロ′)/团乱麻!!

打死邓,他也计想不,这其就是孤分割开的两个件,且魁祸首不是一人!

一个不告人的的!!

这是一“合伙件”!

案犯1:是站在口扮着张无辜悚脸的东大妈,手里还无意识揉捏腌酱肉。

案犯2:是一个醉玩累布偶,藏在床底下怀着可乐子在呼大睡。

案犯3:是主动请关押拘留室,即将成打卡务的小家,伴同样在静的关黑屋的囡囡。

邓斌真是太难!!!

他走到边扒着印看了会儿,后完整抠下来块墙皮,装入到证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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