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在旁边的侯文博小声说道:“要开始拆迁了吗?”
林子大慷慨激扬:现在我们公司越来越大了,公司治理结构和业务框架搭建需要提上日程了,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不然我们几个累死也折腾不出大的浪花来。
对呀,最近我们的工作量直线上升,再不调整,我们就累垮了,众人纷纷附和。
林子大:我有些初步想法,前几天也跟蔡总进行了汇报,现在拿出来,给大家讨论讨论
核心点呢,就是搭建集团加分公司的架构,总公司设董事会,公司董事一共5名,蔡婷雅、我、侯文博、岳然,还有一个胡不喜,公司决策投票权按照股份多少确定,蔡婷雅占股40%,我占35%,侯文博、胡不喜各占8%,岳然占比4%,胡小菊、孙远山各占2%,阿娟占1%,孙远山和秦月娟不参与公司决策。对此大家有意见吗?
新公司资产已经接近7亿元,1%就相当于700万,大家对此都很满意。
侯文博说,占股比例我是没有意见的,本来我就没钱,能给我这么多,我已经很感激了,但是投票权,我有一些想法,
林子大:你说
侯文博:为什么不一席位一票,而是按照股比,那是不是意味着我基本丧失了话语权
对于权力,十个人中恐怕有9个人想要,还有一个在考虑要不要。因此,我们不能用权利去考验人性。
在权力面前,所谓的道德可能会被无情颠覆。
不管是创业公司还是上市公司只要想好好经营的,那就一定要注意公司董事席位的合理分配。
举个例子,有这样一家创业公司,创业者的股份是60%,其他两位合伙人的股份分别为20%%。
股份少的股东建议搞三个席位,股份多的是董事长,其他两人为董事,请问这样的设置合理吗?
表面上看是很够意思,可是对于大股东来说这样的设置非常不合理,而且对自己是不利的。
因为大股东拥有公司2/3的股权,但是在董事会却只有1/3的投票权,这是非常不合理的。
好吧,我同意,侯文博
林子大翻了翻手里的资料,那我就继续说一下公司架构,总公司下设零售、地产、科技三个分公司,集团公司提供全面的资金、技术等后台支持,便于提升效率和发挥规模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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