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7章 农业革命(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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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物资非有限的候,原公有制必须的有制形,为了族的整利益,了将有的物资大限度用于维尽可能的人口存,这合族拥,而且长老或族长进分配的式在历上存在时间长以后的何一种会形态。

但在资过剩情况下,让族中一个人有一定私有财则是必的,这点在出必要性前我就经在太实施了,过去的年里,昊族人有了自的房子、陶器等活必须,生活资则实了局部私有化,由原来部族拥“集体产”,种“集所有制”而非“民所有”也已在太昊在了数,广为族长老族人们接受。

为了防在分配程中出长老团族长过伤害本族个人益的情,也防物资向长或长个人集,我让昊刑部精算司起对各族进行督,要各部族分配情造册上,并由算审核,若出现显的不,或族无故丧必要的活所需,则经长团审核对部族出改进求,直诉诸太刑律!

这些年,在逐完善的法保护,长老族长们有了比人更多经济利和物资给,但一名族同样得了不低“最低活水平”的生活资,基上没有么族人宗庙去诉,反是由于派军队,或者人外迁之的涉及人个人者家庭益的事产生的纷更多些。还就是婚法方面有一些例在充礼部和部的档柜。

物资分制度到前为止是比较衡的制,没有这个制下出现要修改必要性素,所到目前止我仍有认真思考过个问题,直到出这次的粮食问

昊宗庙粮食税仍是主的物资障,它于全族所有,必须由庙管理分配,部分粮必须存在公仓!”我长老会首先定了这个线。

“其他属各部族粮食由部族自保存,内所能造的仓已经建了极限。其他区又不能用,所我建议族将粮分一部到族人中,根人口多分配,每一个人和家为部族担粮食放困难,这些粮就归族所有。来也不再收回族!”是对粮分配大则,以的长老议上。种问题会有更的讨论,基本上直接通了,有么细节题则在后的长会上研。但这次不同,长老们意见之是我此所没有到过的。

“族所提出办法。确是可解决眼的困难,不知道族长地思,是是要在人家中仓?”名长老心地问

!可以么多,不过这私仓,不是公!以后族不得求族人粮食再回给部!”我明确地复道。

“那要族人保不妥,粮食损了,不生活,要不要族再给分配?”

“若族人不加部族种,也愿服从老们管。还要要分配食给他?”

家中只老弱,者战士多,是是还按口一般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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