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4章 薛叔耘(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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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王奏稿:论海防》:

“……溯自申之衅,创巨痛。……等承办国事务,于练兵、裕饷、机器、轮船等,屡经陈筹办。而歧于见致多格者有,绌于费未能充者有,初基立而以起久持有之。心少,议多。中之委,局外能周知,切要之营移时为恒泛,以致敌猝乘,皇备。鉴于此,不得不毖于后。现在日之寻衅番,其之已见也。以小国之驯,而御已苦;西洋国之观而动,之濒见未见者。倘遇朝而猝,而弭何所凭?及今亟绸缪,属补苴计;至仍虚准,求艾期。惟上下一,内外心,局局外一,自始终,艰贞定,历之永一心。人皆洞底蕴,事讲求,为实在以自立计,为在御外之计,几自强实,而侮潜消。昔人云:能守而能战,战而后和。此所共知,而今日局之万可缓者。臣等心公同酌,谨紧要应事宜,叙数条,请饬下北洋大,滨海沿江各督将军,加筹议,将逐条实办法,限一月奏复,由在廷大臣详谋议。臣等所各条,议相符,即应确筹办;各条外具良策,亦即一奏陈会,均于定后请遵行。期实备求,务有济,纾目前务之急,以裕国久远之,臣等甚!天幸甚!”

《清档案:月二十上谕》(第二次防大筹

“……该王臣所陈兵、简、造船、筹饷、人、持各条,系紧要宜。著鸿章、兴阿、葆桢、鹤年、瀚章、瀚、林哲、张栋、文、吴元、裕禄、杨昌睿、刘坤一、丁日昌、王文韶、陈湜,细筹议,将逐条实办法,限于一内复奏。不许空塞责!”

《翁龢日记》:

“……是日内阁奏堂会看奏稿。……海防事,余曾拟一稿,李兰尚书以不妥,易稿。……借洋一节,未可行,林义哲议一出,颇有附者。真儿戏。……购置甲舰一,固不轻于一,尤不因噎废。礼邸奏添设船,辅陆兵,撤旧式船以专轮船,甲船应林义哲到后观实效。行续买。筹饷一,增盐、借洋、开矿等事,恐流弊滋,诸窒碍,议之断可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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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5年初的中政坛可说相当闹,在于海防议的上下达之,大臣上奏的折便如雪片般纷而至。而议论内容也风生水

总督钦办理海兼理各事务大的沈葆,亢声调“海为当今一要务”,力主先整治防,兴海军。

时任湖广总督的瀚章担的是朝犯“因姑息”、“凡事皮”的毛病,特别指:“局局外,一心一,共与持,毋往事。惑人言,自始至,坚苦定,历永久,或稍渝,斯公忠尽,自之效。操券可者。”

闽浙总李鹤年提醒说:“闻洋议论,中国人见,又心,此诚所不。”

广总督瀚、安巡抚裕乃至奉检阅长水师的玉麟则为:与加强海。还不“整饬江防务”,以为“东南久之计”。

盛京军都兴虽认为防应“水陆兼为主”,但“尤急练陆之法”。至于造,可先江南制局试造,然后再量增添。”

南巡抚文韶在南沿海“海防”与西北疆的“防”之,难置否,似重“塞”之心。

山东抚丁宝、江苏抚吴元却分析:俄国最大的胁,明倾向“防”,吹用兵。同时,还提出北地近国,应大清“兴之地”的安危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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