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将一个通知送达某当事人的时候…
有种很新\\闻联\\播的既视感…
这位当事人是一件故意伤害的CASE的苦主…
具体就是被卷入了一个债务纠纷而被打了…
打人的那一方,自然是因为故意伤害,在一定期限里头,领到了由国家免费供应的一日三餐…
按理来说嘛,CASE到了这个阶段,当事人已经得到了应得的公道…
只是被打而住院的当事人,医疗费用之类的,加上另外一些乱七八糟的费用…
共计差不多三万软妹币需要领到由国家免费供应的一日三餐的那一方负责支付…
然后嘛…
对方没有足够的软妹币去支付这个费用…
于是嘛…
只能够拍卖对方的房子了…
今天送达給当事人的通知…
就是关于这个拍卖啦…
当事人跟优子各种吐苦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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