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略,如果要较真一下,优子绝对是可以被归类到知法犯法来着…
朝廷于昨日昭告天下,说要净化网路。
老祖宗说过,新官上任三把火嘛,何况是换了一位皇帝陛下呢?
当然了,朝廷的事情,书生还是不要议论太多了。
言归正传,虽然对专业的认知是业余的水平,还是想介绍一下朝廷在关于打击H方面的一些律令——
以优子自己为例,在网络上传文字类糟糕物的话,是会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跟第三百六十四条的规定。
第三百六十三条是关于以传播糟糕物牟利的罪名,最高的刑罚是会无期徒刑,但,这个罪名有一个牟利的前提,如果并没有通过糟糕物牟利,则不会被检察院以这个罪名起诉——
关于量刑,触犯了第三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一般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罚金、没收财产;
优子的话,并没有在点娘这里获取任何经济利益来着,所以,如果被警察先生带走,再被检察院起诉,基本上是不可能以上述罪名被法院定罪。
而第三百六十四条嘛,是关于传播糟糕物的罪名,最高刑罚是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但,这个罪名是在情节严重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而对情节严重的定义,因为是通过网络传播,所以标准是第三百六十三条的定罪数量标准的两倍以上,否则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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