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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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为加药品监管理,证药品量,保人体用安全,护人民体健康用药的法权益,特制定法。

二条

中华人共和国内从事品的研、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管理的位或者人,必遵守本

发展现药和传药,充发挥其预防、疗和保中的作

保护野药材资,鼓励育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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