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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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显连点头示明白,昨天王珍发布务后余还特地线查过料,古的民刑讼的主途径:是由当人自己被害者属直接官府告,称为。县衙门东侧一鼓架,鼓架上大鼓一,这是供告状击鼓喊用的。没有人案或大,告状是不能便击鼓冤的;告状人了堂鼓,知县就须立即堂理事。二是由察御史司隶校“察举法”、“举劾犯”以及吏之间相纠举。古代司实践中口供,告的口往往是罪量刑凭据。古代,刑是合的,公上常有太爷大“不动刑,量不招”。重刑之,罪犯供画押,知县往凭罪犯口供,便可当堂罪,这就难免屈打成冤案的生,如《卷席筒》、《窦冤》中主人公,莫不是刑不过屈招画

知县公常用刑:杖、棍、拶,施刑为三班的皂班员。刑之下,难保证件客观正地审。尤其上昏庸能的知,草菅命便不为奇了。

取得供后,日以后复审,观其供是否相,复审后进行决,并被告宣判词,“读鞫”。判决,允许人请求讯,即鞫,期为三个。在民诉讼中,原被告有举证任。审结束后,要求犯书写状、画押,作为判的依据,即当堂押。对死刑犯,在判决执行前,由上级法监察关专差吏,对押犯进审录,为“录”,经“录囚”认为无方可执,类似我们今的“复”。执死刑时,知县往要当监官。

于诉讼限,宋开始有明确规:大事过二十日,中不过二日,小不过十

后,犯就被投监牢,据案情枷或钳、等刑具。监狱内设有临的羁押所,即候所。与案件干系的人、乡、尸亲、嫌疑犯初审后审转复的人犯,均为临羁押处对象。

实际上,古代也复审制,叫做审。秋是复审省死刑件的一制度,于明朝,因在每秋季举而得名。古代执死刑大在秋季,于霜降后冬至前执行。古代执死刑大是受儒“天人应”、“顺天行”的理影响,为秋末初,天一片肃之气,时执行刑是“应天意”。但是,也有例,凡朝遇有登、死葬、灾异而行大赦,赦乃德之道、政之端,也包括刑犯。西汉200余年,赦达80次。但“谋反大等罪”包括,不受秋问斩的间限制,往往斩决。

余显和占元两从来没地方事经验的人审这案子本就说明面有些人不知的事情,所以王元决定余显好商议一,余显到中午过饭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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