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最后判决(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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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邹民初第00121号

原告(诉被告)张氏制集团,邹县经开发区,法人代张正国,张氏制集团董长。

托代理XXX,梁邹县XXXX师事务

(反诉告)黛西制药,人代表川,秦

代理人,苏小曼,黛西制集团顾律师。

原告张制药集诉称,2014初签订一份商合作合,原告被告同生产各的外伤七灵花外敷药七灵花内方药,进行统营销,同规定限为八,双反能擅自整产量,以及生对方的品,而商业合伙伴被黛西制却在2014年大量生原告已注册商申请专的七灵散外敷,……告以此由向本提起诉。请求:1、被方生产外敷药未得到告授权情况下得在市上销售;2、原作为对告造成经济损给予全赔偿,承担诉费用。

被告黛白酊辩,合同规定,果原告灵花散敷药专无效,合同失,被告在得知告专利无效后,因为担自己经利益受,而抢生产了敷药,经构成诉要件。……而告生产外敷药前清古,不具专利的件,并原告使的商标在缺陷,使用了方的通名,被方不承其专利效性,按照双合同相条款,己生产外敷药,并未违合同。

反诉原黛西制反诉称,七灵花在前清国时期已经广人知,有很多者使用,“七灵散”属此药的用名称,……原方申请商标不合商标请的原,应依取缔。

反诉被张氏制集团辩,此方己一直用,也直按照方制作产,而诉原告不是使的原方内方生制作,以,反原告生的不是灵花散,……因反诉被认为此是自己独使用,而自己注册商也是从籍中的载获取,但是却能充分明“七花散”是此药通用名,而反诉告取名此只不是引用古籍《灵花散》的手抄(即张山从秦明手中录的抄)而已。

反诉告黛西药辩称,此方已有很多使用,括抗战期如今在人世鲁西老可以作,……为此方系通用称为七花散,广为人,因而反诉被张氏制集团商不合法。

(在所有举不再一详述。)

本院为,原(反诉被)、被(诉原)签订的业合同,条款齐,意思达真实,而证据凿,七花散系清古方,“七灵散”确此药通名称,……根据《中国话命共和合同法》第七章一百零条以及《中国话命共和商标法》第五十条有关定:

、原告(反诉被)张氏药集团灵花散利无效,并修改灵花散敷药外装及商

二、原告(诉被告)张氏制集团支被告(诉原告)黛西制赔偿经损失5000元。

三、述款项,于判决效后十内付清。逾期,照《中人民共国民事讼法》二百二九条的定执行,即加倍付迟延行期间债务利

诉讼费100元,由被告(反诉原)张某担。反费500元,由告(反被告)某负担。

如不本判决,可在判书送达日起十日内,本院递上诉状,并按对当事人人数提副本,诉于鲁省XX中级人法院。

审判长XXX

民陪审XXX

人民陪员XXX

二0四年十二十日

书记员XXX(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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