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很快过去,日出东方,金光万道。
王朗扑腾扑腾翅膀,沐浴在阳光中,他头顶上的火红羽毛根根竖起,很是显眼。
月华之力果然是神奇,一夜的吐纳,他身上恐怖的箭伤已经看不出半点的痕迹,新生的皮肉一如既往的坚韧有力。
“嘿,没想到,顶出箭镞来,我的神魂倒是凝练不少。”
王朗惊讶一声,他脑海中的神魂是一只迷你版的黑色乌鸦,不停闪动翅膀。比起以往,乌鸦神魂变得凝实起来。
一整天的时间,用筋肉和锐利的箭头对抗,每时每刻都在痛苦中挣扎,这种磨砺,神魂不进步才怪。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古人的话,确实很有道理。当然了,王朗对于这种磨砺进步是敬谢不敏的,太痛苦了,比一刀杀了他还难受!
“昨天碰到的那对男女真是强大,那一只手,那一把弓,都不是我能够抗衡的。人,怎么会强大到这样的地步?”
愣了会神,王朗想到昨日那对部落的男女,心中就是一寒。
部落之间的战斗,他也观察过几次。确实,生活在深山中的人彪悍凶猛,敢于虎狼赤手相搏,称得上强悍。但据王朗的判断,他们的强大没有超出自己的认识,顶多跟新世纪的特种兵身手差不多。
可昨天动手的两人,那速度,那力量,那技巧,简直超越了人类的范畴,王朗都怀疑,两人是披着人皮的金刚!
“两人气息悠长,举止沉稳如山,动若霹雳闪电,静若处子。难道,他们修炼了某种功法,从而拥有这样超出常人想象的力量和技巧?”
王朗闭目沉思,回想起两人的一举一动,仔细推敲。
外面的世界王朗不清楚,只是几个部落的情况,王朗发现,他们的生产水平处在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过渡时候,工具和技术都显得粗糙。回想这样的社会,王朗不由得想起另一个时空中记载和传说。
强大的个人武力,横扫天下,一夫当关,万夫莫开!
那是英雄辈出的时代,群雄璀璨,力量压倒一切,万古称雄!
“或许这个世界上真有武功,功法,甚至神通。”
王朗只觉得热血涌上心头,他心底一个声音大喊大叫,催促自己前进。
“部落,去,还是不去?”
王朗压下心底的热血,冷静地思考。
生命只有一次,尤其是他这种幸运获得重生机会的人,更是明白生命的可贵和短暂。
山里的部落对他这样的乌鸦来说,几乎不下于龙潭虎穴,一个不慎留在那里,连小命都得搭上,成为别人的盘中餐。可是不去的话,心里又不甘心。
见识过那种强悍后,那种心灵的震撼,到现在依然历历在目,不能够忘怀。
舍不得,真的舍不得啊。
“去,小心一点,我就不信自己这么倒霉,非得让他们发现。”
思索良久,王朗打算去一趟。
神秘强大的力量,对于他有一种超乎想象的吸引力。更为重要的是,王朗知道自己现在是一只乌鸦。如果平平静静,说不定十几年就老死了,化为一抔黄土。
如果真是乌鸦的话,死就死,可是王朗不是真正的乌鸦,他追求更多,野心更大,他想绽放出属于自己的光芒。
时不待我,该拼就得拼!
下了决心,王朗就开始为行动准备,他可不是热血青年,头脑一发热,就直直冲过去。去是要去,但准备一定要充足。
该决断的时候,一定要果断,但行动必须要重视细节,不能够在小处出错。
时间定在夜晚,这是必须的,乌鸦黑乎乎的样子就是最佳的伪装。唯一为难的是王朗头顶上火焰般的羽毛,在黑夜里,简直是活靶子。想了想,王朗就在地上打了几个滚,弄得脏兮兮的,这样以来,问题就解决了。
夜晚来临,月黑风高,伸手不见五指,实在是一个行动的好天气。
火焰部落是山中的中等部落,两千多户人家,比不上几万户的黑熊部落,天狼部落,但比起几百人的小部落就强太多了。
整个部落盘踞在一处肥沃的盆地中,三面都是笔直陡峭的山峰,猿猴都无法攀登,是天然的屏障。只有东面的山谷峡口通向外面,紧急的时候派人堵住路,就是十倍几十倍的人都无法打破。
谷口处,一人多高的火把熊熊燃烧,照的四周通明。不知道火把上涂得何种动物的油脂,火焰跳动,一种刺鼻的腥味。
四个精壮的汉子,手里握着刀叉,走来走去,来回巡逻。他们目光如鹰隼,仔细小心地观察,不放过任何的可疑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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