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纲五常”就是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和“仁、义、礼、智、信”,这是中国古代农业社会的伦理道德体系,是宗法等级制度的产物。它的出现,既是大势所趋,有其历史的必然性,也是许多代思想家和政治家们奋斗的结果,其中最著名的是尧、舜、禹、汤,周公、孔孟和董仲舒、《白虎通》的作者。
传说中的尧、舜、禹时代直到后来的商汤,这是中国农业经济和宗法等级制度的肇始,也是三纲五常酝酿萌生的时期。人们熟知的尧与舜、舜与禹的君臣关系,瞽叟与舜的父子关系,舜与湘君两位夫人的夫妻关系,虽然难免涂上后来儒者的粉饰,但是也多少透露出当时的真实消息:原始道德的民主和平等正在消逝,反映宗法等级制度要求的道德正在出现。甲骨文和《尚书》等的有关记载也证实了这一点。面对着这种从“大
同”到“小康”社会的道德转变,儒家在称颂之余,也有“尧舜其犹病诸”的些许不满;道家则从原始道德的立场上给予了客气的批评;法家更不客气,他们站在封建****道德的立场上,批判这时的道德,揭露这些所谓“圣人”们的虚伪。虽然出自不同的角度和立场,但是这三
家都说出了部分事实:儒家和道家肯定了以“三纲五常”为代表的宗法等级制道德的出现,而法家则指出它还很不像样子,在实践中没有得到真正的尊重和恪守。
从西周直到战国,这是中国农业社会和宗法等级制度进一步发展的时代,也是三纲五常开始形成的时期,以周公、孔子为代表的思想家和政治家们,做了奠基性的工作。
但是,三纲五常的正式出现以及被封建王朝法典化,还是在汉代。西汉的董仲舒在“天人感应”的理论基础上,提出“三道之三纲,可求于天”《秋繁露·基(义》),“夫仁、谊、礼、知、信五常之道,王者所当修饬也。”《汉书·董仲舒传》()至此,三纲五常已经呱呱坠地,只是由于书缺有,对于“三纲”没有指明是为何物,东汉的《礼纬·含文嘉》中解释说“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为它划上了完满的句号。至东汉章帝时白虎观会议上,三纲五常被一致承认,由皇帝“称制临决”,成为以后千余年来封建社会里最具有权威的普遍伦理。
从上述历史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形成三纲五常这个在古代中国的“普遍伦理”,前后经历了两千余年,即使从孔子到东汉白虎观会议也有五百多年,实在来之不易。它的出现不但是建立在一定的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上,适应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而且是以一定的政治形势和文化发展为基础的,只有具备了这些条件,才能瓜熟蒂落,水到渠成,但是即使这样,还得有许多思想家和政治家的主观努力才能形成。这也正如一个婴儿,虽经十月怀胎,还须母体的努力和助产士的帮助才能诞生一样。
(2)
三纲五常是由三纲和五常两部分组成的。
三纲指的是“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是处理古代宗法等级制度下最重要的君臣、父子和夫妇三种关系的准则。“纲”者,原来指网上的总绳《尚书,·盘庚篇》中有“若网在纲,有条而不紊”之句,就是说,提起它就可以最整齐快捷地带动起全网来,这里借喻来作主导、支配、核心、宗旨、目的等意。所谓“三纲”这里有以下两种含义:第一,在所有的各种社会关系中,君臣、父子、夫妇是最基本、最重要三种关系;在千头万绪、错综复杂的所有社会关系中,首先应当抓住它;纲举目张,解决好这三种关系,就可以“张理上下,整齐人道”,一切问题迎刃而解。第二,处理这三种关系时,要贯彻等级贵贱的原则,君、父、夫高贵,是领导和核心阶层,而臣、子、妇地位低下,属于被领导、被统治的阶层。这也就是说,在处理君臣关系时,臣下要尊重和服从君,为君效忠;在处理父子关系时,子女要尊重和服从父,为父尽孝;在处理夫妇关系时,妻子要尊重和服从夫,为丈夫服务献身。正如《白虎通》中所说:
“君臣者何谓也?君者,群也,群下之所归心也;臣者,坚也,厉志自坚固也。……父子者何谓也?父者,矩也,以法度教子也;子者,孳也,孳孳无已也。……夫妇者何谓也?夫者,扶也,以道扶接也;妇者,服也,以礼屈服也。”《白虎通·三纲六纪》()除了要严格等级贵贱之外,透过这些君群、臣坚、父矩、子孳、夫扶、妇服等文字花样,还可以看出,在处理这三种关系时,原来还有“以道相接”的含义,即处处贯彻道义原则,不仅君、父、要履行道德义务,而且还可以有诤臣谏子,甚至臣子可以讨伐诛杀无道之君,孟子轻蔑地称这种“君”,只不过是“一夫”《孟子·梁惠王下》(),只是愈到封建社会后期,**主义愈加严重,三纲中的等级贵贱制度也愈加极端,出现了所谓“天下无不是的君主”,“天下无不是的父母”,其中的道义原则几乎已被排除殆尽。
“五常”是指五项经常起作用的道德规范,即仁、义、礼、智、信。它的形成有一个过程。原来的“五常”是指处于特定关系和地位中的某些人,他们所应当遵从的特殊道德规范。例如《尚书·泰誓》中有“今商王受,,狎侮五常”之句,孔颖达疏曰“五常即五典:,谓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五者人之常行。”至战国时,仁、义、礼、智等这些范畴具有了更抽象、更普遍的意义,孟子将之归纳为每个人都应该具有的道德规范。“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告子上》)西汉时董仲舒为了拼凑他的理论体系,加上了“信”这一规范,他称此为王者所当“修饬”的“五常”。《白虎通》接受了这个提法而且作出了自己的解
释:
“仁者,不忍也,施生爱人也;义者,宜也,断决得中也。礼者,履也,履道成文也;智者,知也,独见前闻,不惑于事,见微知著也。信者,诚也,专一不移也。”《白虎通·情性》
“五常”之中,仁、义最重要,而尤其是仁可谓是根本。有人比喻说,五常犹如人体,仁为头脑,义、礼、智、信是肢体。“五常”当然可以为等级贵贱制度服务,事实上古代的封建统治者也一直这样做,但是就其本身讲,它并不含有等级贵贱的因素,倒毋宁说它是对“三纲”中等级贵贱原则的一种缓解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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